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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艺术设计(专科)专业介绍

发布日期:2023-06-13    作者:    编辑:陈美云    审核:    来源: 太阳成集团tyc234cc    点击:

一、学历层次及规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艺术设计 (专科) 专业的学历层次为专科,专业大类为文化艺术大类,专业类别为艺术设计类。

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合格课程门数为15 (其中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考核环节部分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总学分为77学分。

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相应课程合格成绩且达到规定学分要求, 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经审核通过,由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艺术设计专业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 国家承认学历。

二、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 、智、体 、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较强的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掌握艺术设计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具备利用工具进行设计表现的基本素质和综合实践能力,能够在艺术设计相关专业领域从事设计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本专业要求初步掌握艺术设计的基本理论与知识,掌握计算机辅助设计的基本技能,能够综合运用相关工具完成设计任务。主要包括:

1.初步掌握艺术设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掌握设计调研、设计分析、设计表达的基本方法;

3.具备计算机辅助设计的技能和综合应用的能力;

4.具备艺术设计的沟通与合作能力;

5.了解本行业领域的发展动态、应用前景,具备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适应社会需求;

6.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7.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遵守行业规范。

三、课程设置与学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037062学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26564学分)、设计概论(课程代码:006884学分)、计算机辅助图形设计(课程代码:138054学分)、计算机辅助图形设计 (实践,课程代码:138062学分)、构成 (平面、色彩、立体)(课程代码:006758学分)、设计基础(课程代码:141696学分)、设计基础 (实践,课程代码:141702学分)、设计表达(课程代码:141675学分)、设计表达 (课程代码:141682学分,实践) 、数码摄影(课程代码:084982学分)、数码摄影 (课程代码:084992学分,实践)、艺术概论(课程代码:005044学分、计算机辅助设计 (AutoCAD)实践,课程代码:104146学分)、透视基础 (实践,课程代码:038164学分)、数字媒体视频编辑 (实践,课程代码:142645学分)、场景设计 (实践,课程代码:038374学分)、美术鉴赏(课程代码:007445学分)、动漫速写 (实践,课程代码:134986学分)